回到广东阳江“1元/平方米”的荒唐执法事件,其结局不能止步于违法行为被纠正,还应该深究到底是哪个环节在失守,廉价处罚背后有没有猫腻,违法者身后又是否站着保护伞。
在广东省阳江市,一宗数万平方米农用土地在被非法征用过程中,8年来当地国土部门连下4道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非法征地行为不仅未被阻止,占地面积反而越来越大。记者调查发现,面对行政处罚,当事人一边认罚一边继续违法,当地国土部门却一直按每平方米1元钱的标准予以罚款。
看到这则新闻,不禁让笔者想起曾经风靡一时的一句广东话“洒洒水,麻麻地,唔该唔该,冇问题”,用普通话来说,就是小意思。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从2008年至2010年,非法占有土地面积为26357.8平方米,罚款26357.8元,罚款标准仅为1元/平方米。而非法占地的违法者,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利用非法占有的上万平方米土地成立了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搞起了园林绿化、花圃种植、销售园林花草树木,想来已是获利颇丰。与非法收益相比,1元/平方米的行政处罚也只能算是“洒洒水”了。
当地国土部门对于这一“超廉价”处罚的辩解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1元钱符合国家处罚标准”。果真如此吗?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处罚方式,除了罚款、恢复土地原状外,还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但当地国土部门下达的3份处罚决定书中,都未提及退还土地。这究竟是行政能力低下,对相关制度法规认知缺失,还是选择性执法,费尽心思才打出了最轻的“板子”。背后有没有蹊跷?
阳江当地一位人大代表认为,国土部门不断下发处罚决定书,白纸黑字看起来似乎是依法行政,各项程序完备,但细细梳理会发现,这种“文书式执法”只是做做样子,不敢硬碰硬,其本质就是一种“惰政”“懒政”,执法窘态显露无遗。在笔者看来,这已不仅仅是执法窘态,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嫌疑。
类似“洒洒水式”的荒唐执法,不独阳江一地特有。不少地方在涉及征地开发、建设工业园区、引进外资、民资项目时,都出现过“网开一面”、拿国家利益做顺水人情的违法行为。甚至一些地方的主政领导,认为这种荒唐执法是为了经济的发展、地方的未来,属于集体决策、“因公违法”,即使将来“东窗事发”,个人的仕途也不会受到影响,违法行
为也不会受到法律追究。
必须明确,法律之所以赋予地方执法部门以行政执法上的自由裁量权,并非让其随意私相授与,而是通过合法合规的自由裁量,让行政处罚行为更为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如果自由裁量权成为地方执法部门替不法行为撑腰的私器,不仅违背了自由裁量权的宗旨,也存在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的可能。
回到广东阳江“1元/平方米”的荒唐执法事件,当地国土部门8年4道处罚令看似“尽职尽责”,实是不作为,以至于非法征地行为愈演愈烈。这件事的结局不能止步于违法行为被纠正,还应该深究到底是哪个环节在失守,廉价处罚背后有没有猫腻,违法者身后又是否站着保护伞。
本报特约评论员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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