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努力实现让群众“少跑一次路、最多跑一次、尽量不跑路”的工作目标,交警蜀黍又放大招了。
6月1日起,浙E车辆在省内高速、铁路、机场公安交警管辖区内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可在全市交警部门所有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
关于这项便民服务,有两个提示要点:
1、违法行为当事人对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无异议。如有异议,仍需到交通违法发生地接受处理。
2、仅限悬挂浙E号牌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外地号牌交通违法仍需到违法发生地或号牌核发地接受处理。
来源:湖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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